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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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疾控中心关于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第三方服务的询价函

 

各经成都市卫健委同意可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验单位:

根据成都市卫健委文件《关于同意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面向社会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第三方服务,请有意向的机构按以下要求提供服务报价及服务承诺:

一、报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备注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元/人份



报价要求:响应报价应包含样品接收、转运、检测等实验结果返回前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二、要求承诺的服务内容:

1、接收样品的方式及转运的方式;

2、从接样成功至将样本运抵本机构实验室的运输时间;

3、口头实验结果返回的总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4、书面检验报告返回的总时长及方式;

5、每日接收样本的具体时间、实验室开展上机实验的具体时间;

6、是否有应急采样的特殊服务;

7、质量保证的承诺:报价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及《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最新要求开展检测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规范标本接收、运送、存储和检测流程;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及其他相关要求承担病例标本转运工作。否则,应承担由此给我中心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

三、报价方式及时间要求

于2020年2年24日下午6点前,响应机构应将报价报送至我中心。可采用书面送达,也可采用电子邮件送达。

地址:新津县五津街道五津北路121号

联系人:谭媛

邮箱:114560279@qq.com

联系电话:028-82522245,13982294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