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声明
为了确保新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律地位和检验检测工作的法律效力,保证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本中心特作如下公正性声明:
1、本中心检测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准确。
2、本中心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并要求各有关部门人员不得干预,以维护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3、本中心对所有委托均持客观、公正、科学、保密的工作态度,杜绝损害委托人权益的事件发生。
4、本中心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不准借工作之便向委托方索要礼品、钱物或压价购买产品。
5、除本中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介入本中心的检测工作。
6、本中心郑重声明,我中心对向委托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并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正。
中心受理部门: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2522245
新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