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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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当有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涉密、个人隐私等可能在社会公众中引起恐慌、谣言而造成不稳定因数。为做好我县突发事件卫生信息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取电话、传真、网络、专送等方式上报县卫计局办公室或应急办,电子文本应通过OA办公系统上报。涉密信息,因情况紧急以电话方式报告,并及时补报文字材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专送。

(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第一支到达现场的医务人员,参加救护的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等,及时向卫计局120中心(应急办)报告;  

(三)最先到达现场参加救护的医务人员,应迅速对现场伤员人数进行评估及时、主动、准确、客观报告有关情况,确定是否增援,在后援队伍没有到达时负责临时指挥、协调、处置等任务。

(四)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限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120中心接警后,应遵循“10”分钟报告制度,如实向卫计局应急办报告,书面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同时,追踪事件信息。

(二)卫计局应急办(120中心),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续报信息后及时审核,并向市120、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医疗机构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医疗救治应急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置完毕。紧急信息按卫计局要求实时上报,续报实行日报告制度,应于每日10时前将相关信息报告卫计局应急办(120中心),评估报告在一周内报送。

(四)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120调度员接警后迅速甄别事态、事件应在60秒内,立即调度医疗机构到达指定现场,并报告相关领导,医院在接到出诊指令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诊准备,1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现场救治工作并对现场伤者进行评估、核实、报告。

(二)凡属于报告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内容必须经卫计局应急办分管领导审定后,按上述规定报送方式、时限向市120中心、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三)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卫计局应急办应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来不及详尽报告事件内容的可以先口头报告事件的大概情况,经领导审定后向市120中心、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四)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需要向市级以上部门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必须同步报告县政府应急办。

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

(一)信息报告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卫生计生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本系统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其办公室主任或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二)信息报告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县卫计局将定期、不定期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通报一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质量高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措施;因迟报、漏报、瞒报和不按工作程序擅自越级上报或个人通过其他网络、短信、图片等对外公布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数或重大影响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