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俗称“疯狗病”,是我国法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中枢神经系统传染病,临床表现以恐水、畏光、吞咽困难、狂躁等为主要特征,是迄今为止人类唯一病死率高达100%的急性传染病。我国是受狂犬病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狂犬病暴露及其导致的死亡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近年来,针对严峻的狂犬病疫情,卫生部门与公安、农业、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各项防治工作。一是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卫生部和农业部建立了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和防控合作。二是强化全国狂犬病监测工作,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明确了狂犬病监测工作的职责和监测内容,对狂犬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利用及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全国狂犬病监测网络,在安徽、湖南、广西、贵州等省(区)建立了国家监测点,主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三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制订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对全国医疗卫生单位暴露后处置工作提出要求,不断加强对狂犬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四是大力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各级卫生部门积极行动,组织开展“世界狂犬病日”等宣传活动,深入到农村和基层,重点宣传狂犬病的危害、犬只登记管理及人群暴露后处置常识,提高群众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